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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地區生態補償的有效機制
http://www.CRNTT.tw   2019-11-30 09:07:49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中國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為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指出了現實路徑。

  經濟日報發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彭文英、何曉瑤文章介紹,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利益關係,促進生態建設活動、調動生態保護積極性的制度安排。具體來看,生態補償的內涵包括: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目的;遵循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補償,以及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補償邏輯;綜合考慮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建設成本、發展機會成本、支付意願與條件,兼顧各方利益,鼓勵與激勵生態保護;充分考慮區域公平與效率,利於促進自然資源優化配置和區域協調發展;政府主導、市場化機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團體多方參與,採用資金、技術、人才、項目等多形式補償,包含行政區級縱向補償和無行政隸屬關係的跨地區橫向補償。在具體實踐中,積極探索跨地區生態補償的有效機制尤為重要。

  需要看到,當前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問題的影響往往跨越地區邊界,更好進行生態治理、生態保護,需要不同行政地區之間的協同協作,形成生態共建共享的良性機制。在此背景下,以構建跨地區生態補償為抓手,建設以流域、功能區、城市群為區域載體的生態共建共享機制,對於更好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稱,近年來,中國高度重視實施跨地區橫向生態補償,出台了一系列重要舉措。但也要看到,雖然我們已經就典型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開展了跨地區橫向生態補償,但試點範圍依然較小,科學有效地確定地區之間的生態關係還缺乏技術支撐,各地對跨地區生態補償的依據、標準及方式等尚未達成共識,更好實施跨地區橫向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亦未建立。

  文章提出,推動實施跨地區橫向生態補償,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定量各區域和特定市場主體所分享的公益性生態環境效益和直接經濟效益,並按照收益比例分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成本,最終達到生態共建、環境共保、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經濟共贏的目標。實施跨地區生態補償需要釐清“為什麼補”“誰補誰”“補多少”“如何補”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揭示地區之間的生態關係,合理核算地區生態服務的區域外溢價值。其中,補償的依據和標準是生態補償的核心。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此開展了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探索,這些探索往往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出發,考量因素複雜且實操性較差,難以綜合反映行政區域間生態關係和不同地區的生態貢獻。

  更好構建生態共建共享機制,應尊重生態系統演變和經濟發展運行規律,以生態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為主線,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主體作用機制,健全不同主體和領域的縱向和橫向生態補償長效機制。一是在生態、經濟、社會利益關係較為緊密的地區內,可將這一地區範圍假定為一封閉區域;二是在上一級政府的統領下,區域內各地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統一規劃配置和利用生態資源,統一相關政策制度,統一進行監管考核,共享生態資源共建生態系統;三是以“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獲補償”的原則,依據定量各地區和特定市場主體所分享的公益性生態環境效益和直接經濟效益,按照收益比例分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成本,最終達到生態共建、環境共保、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經濟共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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