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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不能只查特定持份者
http://www.CRNTT.tw   2019-11-27 13:20:10
 
  同時,委員會有權向政府甚至法院建議減輕暴亂期間案情輕微者的刑責,但對案情嚴重、“殺人放火”者則一定要負上應得的刑責。

  梁美芬並建議,特區政府應考慮成立基金,協助無辜受影響、但不獲保險公司賠償的商舖、市民等。

  陸頌雄:應顧及政治經濟民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工聯會還未討論過有關建議,暫時未有最後立場,但他個人來說,希望委員會可以循不同的角度,通過階層及相關持份者找出核心問題。調查的範圍亦必須廣泛,無論是政治、民生及經濟等都應顧及到,做到持平、具內涵,同時提出具建設性的解決方法,而非只針對警方。

  邵家輝:外部勢力應同被調查

  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形容,即使有一個家庭被匪徒入屋放火搗亂,都必須查個究竟,何況修例風波持續近半年,令香港陷入水深火熱之中,就更需要尋找因由。

  他認為,特區政府應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同類經驗,檢討範圍必須夠廣、夠深,包括社會、經濟及政治等層面,而每一個持份者,甚至“一直相當關心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也應列入調查範圍內,絕不應只針對某一個持份者。同時,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具分析能力、公道、公正,不偏不倚,及具國際視野。

  (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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