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特區政府擬向紀律部隊“借兵”助警制暴
http://www.CRNTT.tw   2019-10-15 11:21:37
(圖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政府或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委任其他紀律部隊中的部分人手成為“特別任務警察”,緩解警隊在連月暴亂中疲於奔命的困境。政府回應查詢時重申,一直支持警方執法。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認為,任何有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都應考慮。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嘉榮表示,只要配合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消防處會全力以赴。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特別任務警察”具現實需要,亦的確聽聞不少紀律部隊人士很想幫助警隊。

  昨日有報章報道指,警隊制止連月暴亂陷入苦戰,三萬警察僅不足一萬可上前線,而且要輪更工作,因此政府正以開放態度研究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由行政長官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中的部分人手成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協助警方執法、令警隊有更多人手可調往前線制暴,同時展示政府團結一心支持警隊,各紀律部隊管理層皆很體諒警隊,會按各自工作情況考慮該方案及等待政府進一步指示,而委任的原則是自願。

  鄧炳強:有效措施都應考慮

  報道提到,這些“救兵”會根據受訓情況及執法經驗,承擔非前線制暴的警務工作,例如有防暴隊的懲教署、可佩槍的海關,均有能力押解疑犯等;而現時不同紀律部隊亦已與警隊展開聯合行動,包括消防處清理非法路障、入境處及海關在關口截查可疑者及違禁品等。警隊可否加快招募新人應付現時局面?報道指,新人招募及訓練需時,無法應付目前緊急情況所需。

  按《公安條例》第41條,獲委為“特別任務警察”者,與警務人員具備相同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惟不享有薪酬、退休金等,其須遵從警務處處長的命令。

  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昨日在警方記者會回應說,任何有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都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但過去四個月暴亂中未曾引用有關“特別任務警察”的條例或委任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任該職務。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