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定位的”被移出。《清單(2019年版)》嚴格遵循“邊界法定”,將“船舶安全檢驗證書核發”等不符合清單定位的措施移出。
中國政法大學助理教授任啟明認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屬於經濟規制的內容。此次修訂將大量社會規制、國家安全規制等其他目標的規制移出清單,精准了清單適用範圍,也確保了清單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這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形成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穩定市場主體預期也有重要價值。”
杜絕“負面清單滿天飛”
《清單(2019年版)》共列入事項131項,其中,禁止准入類事項共5項,許可准入類事項共126項。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清單(2019年版)》將“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納入,至此,已將產業結構、政府投資等全國性市場准入類管理措施全部納入,“全國一張清單”體系更加完善。針對“負面清單過多過亂”問題,取消各地區自行編制發布的市場准入類負面清單23個,有效杜絕“負面清單滿天飛”情況。
“合法有效的市場准入措施‘全面覆蓋’,大大提高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完整性,也杜絕了‘單外有單’、單外仍有禁止和限制市場准入的現象。”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海平認為。
地方依法設立的市場准入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單(2019年版)》,新設立的准入措施也被及時列入,如,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等依法新設的准入措施納入,確保清單準確有效。
此外,《清單(2019年版)》還增列部分符合清單定位的准入措施。
擴大清單信息公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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