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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條措施”逐條解讀
http://www.CRNTT.tw   2019-11-04 10:11:21
 
  第22條 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為了讓台商子女獲得更多接受大陸優質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會,教育部鼓勵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台商子女,積極參加各地以“文化素養+職業技能”為評價方式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在大陸的高速發展中實現成長成才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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