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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問責:一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
http://www.CRNTT.tw   2019-11-03 14:57:12
 
  “事故發生後的第四天,我們就指導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及時對‘2·23’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的西烏珠穆沁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高曉波等5名公職人員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迅速鎖定相關證據,為推進責任追究工作奠定良好基礎。”責任追究組組長、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康志剛回憶道。

  為全面掌握其他工作組調查的情況,做到精准問責,責任追究組專門建立小組跟蹤負責制。分別選派2至3人全程參與管理組、救援評估組等各組的調查工作,同時對各組調取的相關證據材料全部複印存檔。為防止人為漏報、瞞報實際死亡人數,責任追究組工作人員全程參與了對事故發生地周邊3公里範圍的所有醫院、殯儀館等摸排工作,最終確定實際死亡人數為22人。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責任追究組還全面履行“雙監督”職責。既緊盯事故責任人,做好責任追究工作,又針對事故調查本身履行好監督職責,圍繞傷員救治、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工作紀律等對自治區事故調查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先後列席自治區事故調查組相關會議37次,參與事故調查談話225人次,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建議26條,確保掌握“一手信息”,防止事故調查本身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從根源上擠出問責水分,做到實實在在精准。

  “為了掌握事故原因,我們將事故直接及間接原因均作為調查重點,不放過與事故有關的任何細節,先後調取書證材料4萬餘份。”奇飛雲介紹說,正是這樣大量細致而充分的前期調查工作,為實現精准問責提供了可靠的事實依據和堅實基礎。

  清單式分責定責 對賬式督責促責

  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不到位;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有死角;以罰代管、以情代管問題較為嚴重;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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