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起經濟訴訟案中,孫世芳在原告已追回本金、準備放棄利息的情況下,主動提出“你來申請、我來執行,利息要回來兄弟們一起花”。最終執行回的利息,孫世芳堂而皇之拿走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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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如此難看的孫世芳在接受審查調查時反省道:“共產主義理想被我拋到腦後,‘四個意識’一個都沒有樹起來,‘四個自信’一個都不堅定,回報組織、回報人民的初衷逐漸被瘋狂追求物質財富所取代。”
用錢生錢,他以權謀私卻自認為生財有“道”
隨著職務不斷晉升,“朋友”越來越多,吃喝應酬也越來越多,覺得自己“無所不能”的孫世芳,權力觀、價值觀更加扭曲。
“面對收受的贓款,我不但沒有膽戰心驚,反而覺得不滿足,希望獲得更多的財富,想方設法用錢生錢。”孫世芳說。
2011年至2016年間,孫世芳通過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蔡某,先後8次把錢借給他人,獲利百餘萬元;2015年,孫世芳出資數百萬元,以他人名義在當地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獲取紅利;2013年至2015年,又在某房地產公司入股數百萬元,並籌集借款,大肆從事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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