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次回到家,老父親總是念叨個不停,‘不敢胡來,那麼多人都看著呢’。當時對老父親的話,只是這個耳進那個耳出,沒有入腦入心,但也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孫世芳在懺悔書中寫道。
後來,耳邊的“警鐘”不響了,加上自己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2011年又調任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世芳越來越飄飄然了。
“自認為威望有了,人也熟了,單位也理順了,思想上就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當他看著身邊的“朋友”在自己的幫助下獲得了利益,私心貪欲逐漸滋生膨脹,從吃吃喝喝,到不上班打麻將,再到違法犯罪……
“所以後來,無論是立案、審判,還是執行,只要別人找過來,不管合不合法、能不能辦,只要送錢我就都收著。”孫世芳說。
就這樣,案子儼然成了他謀取私利的媒介。
2013年,某公司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另一公司800餘萬元欠款逾期不還。孫世芳接受原告請托後,全程干預司法。“立案階段,他要求立案庭將該案分到他名下,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階段,授意合議庭違規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被告公司資金;判決和執行階段,要求‘加快進度’。”審查調查人員介紹說,此案結案後,孫世芳心安理得收下委托人數十萬元感謝費。
2011年至2013年,孫世芳在辦理一起涉案標的1000餘萬元的經濟糾紛案件時,左右逢源,先後收取原告、被告數十萬元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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