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7日電/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要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要為國家提供資本積累,要為改善民生作出貢獻,還要通過自身不斷轉型發展,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目標。
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就需要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水平,不斷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法》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的原則。
公司利潤,是公司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公司稅後利潤則是指公司當年利潤減除應納所得稅的餘額。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由於涉及股東、債權人、職工、社會等各個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按法定順序分配的原則;非有盈餘不得分配原則,非有盈餘不得分配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的財產基礎及其信用能力;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順序為:首先,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其次,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再次,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後,支付股利。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利及其分配。所謂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規定,按期以一定的數額和方式分配給股東的利潤。股利可以區分為股息和紅利,股息是股東定期從公司取得的固定比率的利潤,紅利是股息分配後仍有盈餘而另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利潤。在股利分配的規定上,一般貫徹“無盈不分”的原則,即公司當年無盈利時,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關於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
中央企業利潤分配
以2018年為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9.1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7萬億元,上交稅費總額2.2萬億元。從2007年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中央企業利潤分配大體上分為四個部分:一是25%依法上繳所得稅;二是25%歸屬少數股東,這是中央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結果;三是25%依據《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存留收益,用於彌補過去年度的虧損和資本積累;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即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公司上繳利潤。
在母公司存留的利潤中,用途如下:
一是積累與再投入。
中央企業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任,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後續資源的勘探與開發,大規模電網建設和改造,新產品開發研製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以2018年為例,中央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5萬億元,是全年利潤的兩倍多,國有利潤通過再投資,形成新的國有資產,從2006年至2017年底,中央企業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從4.2萬億元增加到17.62萬億元,國有資產規模不斷壯大,為國家積累了財富的同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2006年至2018年底,中央企業上繳稅金從7505億元增加至1.7萬億元,淨增加近1萬億元。
二是補充國有資本金。
由於歷史原因,中央企業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業債務負擔長期居高不下。2018年12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5.7%,有些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5%。高負債率不僅侵蝕了中央企業的利潤,還增加了中央企業的經營風險,同時造成了中央企業在集團層面發展混合所有制、改制重組的巨大障礙。
三是併購重組,增強競爭力。
中央企業併購重組包括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的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活動。從宏觀層面看,併購重組有利於優化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從微觀層面看,有利於企業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發展質量、增強核心競爭力;從市場效應看,併購重組可以挽救一些弱勢企業,改善這些企業的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併購重組可以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具有優勢的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集中、向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中、向中央企業主業集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整體競爭力。
中央企業通過國際市場的併購重組,不斷增強了國際競爭能力。中央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承擔了3116個項目,已開工和計畫開工的基礎設施項目中,中央企業承擔項目數在一半左右,合同額占比超過7成。石油石化、電信、航運、建築等行業的國有大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
四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長期以來,企業辦社會、副業改制、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廠辦大集體等問題嚴重影響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2006-2016年,中央企業為解決企業辦社會等,平均每年投入高達400多億元,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就要切實解決好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問題,使中央企業能夠輕裝上陣,實現其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但是,由於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問題十分複雜,任務十分繁重,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加大投入。
五是向國家分配紅利。
中央財政從2007年開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企業的經營收益進行再分配,充分體現了國有資本由全體人民所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則。2018年,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900億元,其中,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325億元,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國家公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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