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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社會資本參與競爭 避免公共服務“政績病”
http://www.CRNTT.tw   2019-07-04 08:18:45
  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7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強對PPP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通過實施方案審核的PPP項目,方可開展社會資本遴選;公開招標應作為遴選社會資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

  中國青年報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文章稱,近兩年,“PPP模式”在投資領域以及公共媒體中出現的非常頻繁,然而,真正明白這一模式到底是怎麼回事的人卻並不多。PPP其實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簡單地說,這種模式的兩大核心,就是競爭性方式與社會資本參與。在某種意義上,PPP模式就是公私合作。因此,如果有地方政府想方設法排斥、限制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那便是將“公私合作”變成了“公公合作”,可以說從根本上顛覆了PPP模式的定義。這種做法,無疑是對PPP模式的異化與扭曲,令人啼笑皆非。

  文章分析,國家發改委之所以在文件中專門指出這一問題,當然事出有因。近兩年來,在國家對PPP項目加強規範、注重防範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在具體的PPP項目實踐過程中,銀行、政府部門等對於各種社會資本一直保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一些地方因為“過度謹慎”,確實出現了各種排斥、限制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情況,譬如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落地難、銀行貸款難等等。與此相對應的是,國企尤其是央企參與的PPP項目很容易落地或獲得銀行融資,筆者也曾親眼目睹這類事件發生。最終,所謂的PPP項目常常被異化為政府-國有企業合作模式。這種政府-國有企業合作的模式的問題你,不僅是將Private(私有)這個單詞從PPP中删掉了這麼簡單,而是直接動搖了PPP模式的理論基礎以及現實需要。

  PPP模式的理論基礎來自公共選擇理論,將“理性人假設”從私人領域引入公共領域。該理論認為:政府官員的“經濟人”特征,使得政府的決策更有利於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的利益,從而可能造成“政府失靈”的風險。在一些情況下,政府投資的部分“政績工程”不僅經濟效益很低,社會效益也不高,有些甚至沒有效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公共產品在純政府提供與純市場提供之間,其實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混合提供方式,而這些方式將會更好地平衡政府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真正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社會資本的PPP項目,將有助於避免公共項目的“政績工程”等弊病,有助於提升項目效率,這也是PPP模式的真正意義所在。

  在一些地方政府看來,PPP模式的存在意義僅僅局限於解決融資問題,在財政約束下避免額外負債。但是,PPP的核心意義並不止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是通過引入社會資本,以及社會資本與生俱來的競爭意識、市場價值投資理念、市場風險意識等,來提升公共產品的營運能力,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我們不難看出,社會資本是PPP模式實踐中的生命力所在。這與當前國企改革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混改是一個道理,旨在提升效率。

  也就是說,無論是從PPP的基本概念、理論基礎還是社會實踐來看,各地都不應排斥、限制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這是由PPP項目的內在需要所決定的。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在致力於營造一種“國企、外企和私企一視同仁”的“競爭中性”環境,目的在於確保國有企業與私人企業、外資企業平等競爭。排斥、限制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顯然與中國當前的政策環境不符,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發改委的文件要求無疑是一個及時的糾偏,這不僅有助於PPP本身的健康持續發展,更有助於中國宏觀經濟及營商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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