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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http://www.CRNTT.tw   2019-05-11 09:59:30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五一、端午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通報了各地查處的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這是該專區開通“每周通報”以來的第一期集中曝光。

  通報的問題來自天津、江蘇、安徽等10個省(區、市),涉及的問題包括違規公款旅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私車公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多種類型,對於防止五一、端午期間“四風”問題反彈具有較強的震懾作用。

  通報全文:

  1.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法律合規部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李桂美超標準報銷交通費問題。李桂美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多次出差外地,超標準乘坐飛機商務艙1次,高鐵一等座4次、商務座2次,超標準費用合計1280元。2018年9月,李桂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天津市紀委監委)


  2.江蘇省無錫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袁偉強等人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11月,袁偉強在帶領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人員到鄭州、洛陽調研期間,借機游覽白馬寺、龍門石窟等多個景點,旅遊產生的費用5760元以虛報夥食、交通補貼方式進行報銷。在組織審查期間,袁偉強等人如實坦白違紀問題,主動退繳上述違紀款項。2018年7月,袁偉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江蘇省紀委監委)

  3.安徽省黃山市農委原黨組成員、總農藝師(試用期)朱舜球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朱舜球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吳某、徐某等人的宴請;2017年6月18日至24日,朱舜球在參加青海綠色發展投資貿易洽談會期間,與同行的4家黃山企業參展商改變考察路線,借機到青海湖等周邊旅遊,費用由企業均攤;2009年至2018年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價值共計36602元,其中十八大後收受禮品價值19982元。2018年12月,朱舜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安徽省紀委監委)

  4.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商務局外事辦副主任肖振芳等4人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12月26日至30日,淄川區商務局外事辦副主任肖振芳、機關黨支部副書記楊實慶、外企服務中心綜合科科長戚思海、業務科科長張明功4人赴昆明參加培訓期間,經肖振芳提議,4人擅自退出培訓,於12月28日至31日赴大理、麗江等地旅遊。肖振芳作為本次外出培訓活動的帶隊領導,對上述違紀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1月,肖振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實慶、戚思海、張明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合計1.8萬餘元予以收繳。(山東省紀委監委)

  5.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育俊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吳育俊任吉陽區海防與口岸辦公室副主任期間,用公家的加油卡給其私家車辦私事加油,共計13657.01元。2019年3月,吳育俊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海南省紀委監委)

  6.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曲勇強公車私用問題。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間,曲勇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並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往返玉林至貴港看望家人,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23585.71元在玉林公路管理局報銷。立案審查前,曲勇強主動退還違紀所得。2019年3月,曲勇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7.貴州省織金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曹瑋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12月,曹瑋任縣道路運輸局局長期間,經其同意,該單位違規發放職工滿勤獎2.07萬元;2017年1月至9月,曹瑋任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期間,經其同意,該單位先後5次向單位幹部職工發放節假日購物卡,共計6.9萬元,曹瑋本人領取2000元。2019年1月,曹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貴州省紀委監委)

  8.雲南省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珍鵬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等問題。2018年4月,李珍鵬駕駛公車載著親戚朋友以“回訪”企業為名到羊岑鄉藍莓基地游玩,返回途中飲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此外,李珍鵬還存在違規發放、領取補助等問題。2018年10月,李珍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雲南省紀委監委)

  9.甘肅省金昌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任志剛私車公養等問題。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間,任志剛多次用單位公務卡為其私家車加油,共計金額18188.79元;違規在單位財務報銷其私家車維修保養費2268元。由於還存在其他違規違紀問題,2018年12月,任志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甘肅省紀委監委)

  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福海縣原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朱易鵬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經朱易鵬同意,該單位通過套取項目資金的方式,在中秋、三八等節日期間,以過節費名義先後8次違規給本單位幹部職工發放津補貼共計6.96萬元。此外,朱易鵬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1月,朱易鵬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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