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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紀委通報中的這六個新表述,真精准!
http://www.CRNTT.tw   2019-05-08 10:51:53
  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造成惡劣影響”……4月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兩天之內發布了3名省部級幹部的處分通報,其中一些新的問題表述引發廣泛關注。

  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在中管幹部處分通報中增加了不少個性化的“紀言紀語”:如“不擔當、不作為、徇私情”“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敗”等,使得這些落馬“老虎”的“違紀畫像”逐步高清起來。

  從籠統到“靶向化”,愈發精准到位的語言表述,不僅提煉了中管幹部違紀背後的共性及個性,為未來執紀監督提供經驗,也為預防類似違紀行為的再發生奠定基礎。

  “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

  4月29日,中央紀委網站發布通報,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錢引安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

  對黨忠誠老實,是黨章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的基本義務。近年來,部分黨員幹部在實施違紀行為後,特別是其違紀行為開始被組織調查後,往往實施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此前,中央紀委網站在刊登回復網友“如何認定處理‘對抗組織審查行為’”時曾解答,執紀審理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問題:第一,關於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定性問題;第二,關於如何把握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時間節點;第三,關於干擾巡視工作能否認定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問題;第四,關於對抗組織審查行為和黨員正常行使申辯、申訴權利的區別問題。

  解答中,中央紀委特別提到,被審查人在接受組織審查時,如果由於存在思想顧慮或畏懼心理,談話初期避重就輕、拒不交代,但經思想教育後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如實交代問題的,不宜認定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由此可以看出,錢引安的違紀問題在於他一意孤行、頑抗到底,屬於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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