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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紀委通報中的這六個新表述,真精准!
http://www.CRNTT.tw   2019-05-08 10:51:53
 
  “不擔當、不作為、徇私情”

  2月2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嚴重違紀違法被通報開除黨籍。通報稱,經查,吳湞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中央關於藥品安全重要指示陽奉陰違、說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藥品監管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徇私情。其中,“不擔當、不作為、徇私情”的表述方式在官員處分通報中比較少見。

  去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匯報。會議強調,這起問題疫苗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既暴露出監管不到位等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身為分管藥品監管工作的原食藥監管總局副局長吳湞難辭其咎。也是在這次會議上,吳湞被查的消息首次被公開。

  容為公之失,卻不赦為私之罪。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幹部亂作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幹部庸政懶政怠政,認為只要不違法違紀即可,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總想當“太平官”。還有一些幹部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私用,打著推動發展的旗號為個人、家族、親朋好友謀取私利,或者不顧大局為了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不惜犧牲廣大人民的利益。

  為懲治這種“為官不為”等行為,2016年中央出台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黨的各級幹部明確了行動戒尺,要進一步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成為廣大幹部的共識,並在實踐中認真貫徹落實。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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