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袋裝的監督管理工作。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袋裝的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袋裝的管理工作。公建配套方面,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築、集貿市場等,按規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運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築、集貿市場等未設置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應當列入公共設施補充配套建設計畫,由建設、開發或權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建。投放清運方面,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自行負責收集,分類裝入垃圾袋,並按規定投送到垃圾收集點;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企業代為清運。具備清運條件的單位也可以自行組織清運。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