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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普安原公安副局長等充當保護傘獲刑
http://www.CRNTT.tw   2019-04-07 12:23:46
  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2019年4月5日,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保護傘”案件,其中包括被告人李峰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高專科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江文思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鄒詩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受賄罪,分別獲刑。

  經查,自2004年以來,貴州省普安縣楊斌通過吃喝玩樂、施以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後籠絡多名兩勞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楊斌為組織者、領導者,李本祥、彭能元等人為骨幹成員,楊小進、楊禮雲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長期在普安縣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組織賣淫、容留賣淫、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巨額財物,並將所得收益部分用於支持組織活動,在普安縣城及周邊地區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團夥在長期的犯罪活動中,通過宴請、送錢、贈送高檔煙酒等方式,拉攏原普安縣公安局副局長鄒詩建、盤水鎮派出所所長江文思、三板橋派出所教導員李峰、盤水鎮派出所案件中隊長高專科等國家工作人員,充當該犯罪組織的“保護傘”。

  鄒詩建等人在該組織犯罪成員實施違法犯罪以後,採取促使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將依法應受理為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降格為行政案件草草了事;還為被普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違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使本應刑事羈押的被告人被違法取保;甚至充當該犯罪組織開設賭場的“眼線”、通風報信,幫助賭客逃避法律制裁等手段為楊斌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鄒詩建、江文思、李峰、高專科身為對違法犯罪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楊斌等組織成員在普安縣有組織地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但不依法履行職責,反而包庇、縱容楊斌犯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鄒詩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判決被告人江文思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峰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專科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案件的集中公開宣判,彰顯了人民法院扎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信念,切實打擊和震懾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和諧安定,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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