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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陪餐制讓校園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http://www.CRNTT.tw   2019-03-21 08:52:07
  中評社北京3月21日電/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日前召開全國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上,教育部副部長鐘登華要求,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鐘登華表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民以食為本,食以安為先。正如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所稱,當前學校食品安全形勢依然複雜嚴峻,食品安全管理與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較大差距。包括以校長陪餐制在內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隱患,是造成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得不到根除的主要原因。

  食品安全是監管出來的,這是一條基本原則。之前有聲音認為,企業和商家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主要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以校園食品安全為例,承包食堂的企業應當嚴格履行自身責任,監督是建立在企業自律的基礎上的。但事實證明,同一種食品供給形態和方式,因為監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同,結果會有較大差異,在安全性上存在差距。

  校園食品安全是一個複雜的體系,需探索諸多有效的監管措施與做法,包括落實從企業到學校再到政府在內的多元監管體系,定期抽檢、索票索證、留樣備查等各項技術性環節,相比於社會供餐也更嚴格。再輔以校長陪餐、責任連帶制等責權利的明確劃分,為校園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其中,校長陪餐制的實施,能以直接的利益關聯激發校方的履職動力,但問題在於,缺乏剛性的考核機製作為配套,校長陪餐制容易流於形式。陪餐制確實是一個好的制度,但僅有校長陪餐卻遠遠不夠,家長在校園安全監管方面也扮演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家長陪餐制的好處在於,創造機會讓家長全程參與校園食品監管,一方面其意義跟校長陪餐一樣,促進責任的落實;另一方面,家長陪餐制度可讓校園食品監管更加透明,家長本身可以發揮第三方獨立監督的作用。

  儘管校園食品安全實行了明廚亮灶等制度,但受學生維權意識弱等限制,輿論監督、媒體監督等其他監督機制很難發揮作用,在此情況下,以家長陪餐制為切口的第三方監督,具有介質的價值。家長陪餐制,可以在發揮家長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基礎上,探索吸納更多力量參與的機制。

  當然,校長陪餐制執行的最大難度在於存在不確定性,如何讓願意參與的家長做到監督與工作兼顧,對制度設計本身來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但只要因勢利導並合理安排,在試點的基礎上有效探索和總結,建立一個常態化和可持續的家長陪餐模式,值得期待。

  來源:紅網  作者: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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