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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中評社報道組) 3月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就記者提問有關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問題進行了詳細回答。陳錫文表示,這次修改的最重要內容,就是將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這使農民的承包權能夠進一步更加落實,推進農業現代化進一步向前發展。
據陳錫文介紹,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我國農村現在還有2億多農民的家庭,承包著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這次修改主要出於三點考慮:第一,農村改革已經40年了,農業農村情況、環境都發生了很多變化,尤其在城鎮化的推進、工業化的推進方面,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流動,外出務工經商。同時伴隨著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規模經營的發展以及各種各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下,對土地的流轉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法律規範。
第二,根據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中央對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權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政策,比如,順應農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權、流轉土地的經營權這樣的意願,中央提出了要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要讓農民的承包權能夠進一步更加落實。
第三,這些年來,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經驗和創造,這些經驗應該逐步上升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話再轉化為法律,基於這幾個原因,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修改。
陳錫文強調,這次修改的最重要內容,就是把中央曾經提出的農村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經營權可以自己來使用,也可以流轉給別人,但是流轉了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後,承包農戶和集體簽訂的原來土地承包關係並不改變,即承包農戶流轉了土地經營權後,他仍然享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這一條不改變。這是這次法律修改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它不僅僅對承包農戶的權益給予了足夠的保護,同時也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各種新型經營主體流轉了經營權之後,他們的權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夠的保護。這樣就會更加有利於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推進農業現代化進一步向前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