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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落實農民承包權 推進農業現代化
http://www.CRNTT.tw   2019-03-09 10:30:58
陳錫文回答鳳凰衛視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心怡攝)
 

  陳錫文表示,這次法律修改大家還注意到有兩個問題比較強調的,一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並長久不變,這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確的表達,讓農民更加踏實了。而且法律還明確規定,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以後要繼續延長30年,這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已經明確了,所以這次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下來。這樣給農民吃了一顆長效的“定心丸”。在十九大時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講過,為什麼二輪承包之後再延長30年,因為二輪承包結束以後,再延長30年的話,大概是在二零五幾年,在那個時候和我們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個目標的時間節點是非常吻合的。到了那個時候,顯然我們的農村土地經營還有很多新問題。所以總書記說,到那個時候我們再來研究新的土地政策。至少從現在開始到2050年這一段時間,我想農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實,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確權登記頒證的辦法發給農民“鐵證”。二輪承包結束以後再延長30年,這一點可以讓農民也讓社會各方面都放心。

  第二,法律中體現的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現在各地都在推進城鎮化,農民進城的規模越來越大,進城落戶以後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怎麼辦,這次這個法律給予了非常明確的回答。明確提到了不能對進城落戶的農民設置這樣一個前提,就是不能要求他必須退出承包經營權才能進城落戶。在承包期內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確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對承包期內的土地,引導支持農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以自願退出,也可以採取把經營權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經營的方式。這對於農民來說更加進退有路,特別是進城落戶的時候更加減少了自己的後顧之憂。

  陳錫文認為,當前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讓農民了解這個法律的修改都有哪些重要的內容,尤其是土地流轉之後就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比如流轉了的土地可不可以再次流轉,就是我租了你的地可不可以把租來的地再去租給別人,還有租來的土地可不可以拿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法律都是允許的。但是都有一個重要的前提,以流轉方式獲得的土地經營權要流轉給別人或者到金融機構去融資擔保,法律是允許的,但前提必須明確原承包戶要書面同意,他不同意不行。從這一條角度來說,也是保護承包農戶權益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像這樣的內容應該廣泛地向農民進行解釋和宣傳,讓他了解自己的權益,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抓緊完成,我們已經搞了幾年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主管部門掌握的情況看,到今年年底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可以基本都完成。

  第三,抓緊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制度。比如允許流轉來的土地經營權在承包戶同意以後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到底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有一些什麼條件?有些什麼限制?有些什麼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的制度才可以。第四,認真研究二輪承包到期以後延長承包期,現在二輪承包起點的時間各地有差別的,所以從現在看大概還有七八年、八九年的時間,二輪承包到期以後,延長30年這個工作到底怎麼做,還要進一步去細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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