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學生奏唱國歌時不莊重如何處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引述一些校長的講法,指處理學校發生的事多以教育為目標,例如同學間的爭拗或肢體衝突,不一定施加懲罰,在奏唱國歌方面,學校究竟以引導、教導或少許懲罰的方式處理,相信教師會視情況作專業決定。
校長:前提是領悟原意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表示,學校會按校本情況處理上述情況,例如考慮學生是否重複犯錯。他舉例指,即使校內有學生偷竊,校方亦未必報警處理,若學生首次違規,未必需要懲罰,學校應以教育為前提,令學生明白行為背後的意思。
張勇邦不擔心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會對學校課程造成太大影響,他指出,因為現時學校的音樂科課本已印有國歌的樂譜、歌詞等,很多小童在升讀小學前已懂得唱國歌。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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