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刊憲,1月23日在立法會首讀,正式展開本地立法。政府表示將會全力配合審議,爭取草案早日通過。條例草案列明,國歌要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有教育界人士表示,學校的音樂科課本已印有國歌的樂譜、歌詞,很多小童在升讀小學前已懂得唱國歌,不擔心對學校課程造成影響。有年輕人表示,學習國歌是國民責任,亦有助全面認識國家,希望個別人士不要製造矛盾。\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馮瀚林
國歌條例草案昨日正式刊憲,政府將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於前年“十一”國慶日在內地開始實施、並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國家國歌法。根據基本法第18條,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本地實施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本月23日在立會首讀
政府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考慮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同時會充分反映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除了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以維護國歌的尊嚴,亦通過指引性條文使市民尊重國歌,並且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確認,國歌條例草案將於1月23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及動議二讀。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楊潤雄:學生犯規未必處罰
政府曾於去年3月就立法的建議框架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在去年4、5月派代表分別出席兩場委員會特別會議,聽取市民和團體的意見,政府另與不同政黨、教育界及演藝文化界等團體代表,以及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溝通討論。
國歌條例草案第9條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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