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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打司機” 法官建議處“實刑”
http://www.CRNTT.tw   2018-11-12 12:19:35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公交上“打司機”乘客普遍獲緩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議——應增設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

  “10·28”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文明乘車、車輛安全、嚴厲懲處、集體冷漠……社會各界從不同角度對該事件進行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大講堂”近日對該問題進行了法律探討。據統計,涉罪案件中,大部分攻擊司機、導致危險發生的乘客,最終都被判處緩刑。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議:應在刑法中增設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對相關乘客處以“實刑”。

  實際案例 拉拽方向盤只獲緩刑

  公共交通上發生爭執的情況屢見不鮮,乘客和司乘人員起糾紛也不罕見,對於這些現象,實際審理過相關案件的法官都提出了一個共同問題:很多乘客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

  法律意識淡漠,讓“司空見慣”的行為最終引發悲劇。

  北京豐台法院法官胡洋,介紹了一起她主審的案件。2015年5月24日21時許,張某酒後在本市豐台區六裡橋南裡公交車站乘坐968路公交車,因司機刹車致其攜帶的雞蛋破損,張某與司機發生爭執。當車輛行駛至京開高速公路時,張某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幸虧司機緊急刹車,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經鑒定,張某拉拽公交車方向盤時,公交車行駛速度為24.8-31.9公里/小時。

  最終,法院認定張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鑒於其到案時無抗拒抓捕情節,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法院最終減輕處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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