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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反殺案”:賠40萬獲刑6年
http://www.CRNTT.tw   2018-10-11 11:12:16
 

  交警隊走廊里發生命案

  命案發生於2017年4月6日傍晚,證人證言稱,去交警隊之前,黃海龍和馮思鋮均有飲酒,馮思鋮身上有酒味,走路時有點晃,黃海龍吃飯時喝了點酒,頭腦還算清醒。

  兩人均是因一起交通事故來幫忙的,分屬不同的兩方。根據公訴機關向富錦市法院提供的證據、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及該案一審采納的證據,案件大體過程如下:

  到交警隊後,黃海龍看見對方來幫忙的於海和馮思鋮他認識,便和二人商談賠償問題。

  於海記得,當時對方要5000塊錢,馮思鋮說給3000元,對方不同意,馮思鋮跟對方說能不能給點面子,對方說:“你是個啥,給你面子。”

  黃海龍的說法是,他和於海正在說事故賠償的事情,馮思鋮過來說:要錢沒有,愛咋地咋地。黃海龍說:那就聽交警的,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馮思鋮說:你現在有錢行了唄?黃海龍說:行不行和你沒關係。

  馮思鋮和黃海龍在交警隊走廊的衛生間門口罵起來了,於海去勸他倆:因為別人的事你倆吵吵啥?兩人接著罵,於海就把兩人拉開,站在他倆中間。

  於海面對黃海龍,馮思鋮在於海身後。黃海龍稱,他看見馮思鋮拿了一把黑色刀刃的刀出來說:“我攮死你”,然後馮拿著刀衝過來,用刀扎了他肚子一下。

  黃海龍去搶馮思鋮手里的刀,用右手握著刀刃,另一只手拽著馮思鋮胳膊。於海一直在二人中間攔著,二人厮打至衛生間門對面走廊北側,到靠牆位置時,黃海龍把刀從馮思鋮手里搶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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