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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因台風遭受損失可享減征個稅優惠
http://www.CRNTT.tw   2018-09-19 12:37:50
  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台風過境,貨品浸水、房屋坍塌怎麼辦?如何減少損失?為保障廣大納稅(費)人權益,廣東省稅務局將本月征期延後一天至9月18日,並梳理台風給企業或個人造成的損失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及時送達納稅(費)人。據悉,納稅人在此次台風中遭受的損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還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減征個人所得稅、報廢車輛的車船稅退稅等稅收政策優惠。

  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在此次台風中遭受的損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已抵扣的不需做進項稅額轉出,還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減征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其中,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以扣除保險賠款後的實際損失額為限,給予減征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稅額最高不超過受災當年度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80%。

  此外,因海水倒灌,或被大樹砸壞或被海水浸泡導致車輛報廢的,報廢車輛已繳的車船稅還可以申請退稅。

  台風中受損的房屋,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房產稅)的優惠。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在契稅方面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征。

  救災行動中的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在資源稅方面,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申請辦理資源稅減免。

  熱點問答:

  問:個人遭受台風發生資產損失,是否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應如何申請?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以扣除保險賠款後的實際損失額為限,給予減征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稅額最高不超過受災當年度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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