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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提至2120元
http://www.CRNTT.tw   2018-08-29 13:49:49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提至2120元

  增加120元,為年內再次調整;對部分困難群體可降低申請門檻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調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人均2000元調整為2120元。

  今年7月,市人社局下發通知,自今年9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2000元調整到2120元。此次,北京市民政局調整本市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將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人均2000元調整為2120元,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別不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20%、40%、60%比例執行。

  今年1月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鈎。今年2月,北京市曾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其中,城鄉低保標準從家庭月人均900元調整到10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人均1410元調整為2000元。此次調整也是北京市首次一年內兩次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

  同時,根據市民政局分類救助制度規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過標準,但確有困難的,可降低申請門檻。

  申請低收入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核減;其中,法定撫養人到60周歲的,家庭收入可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再次核減。單親家庭中法定撫養人單獨撫養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核減。

  以重度殘疾人家庭為例,如家庭收入為3000元,則可核減低保標準的100%(1000元)計算家庭收入。這樣,核減後為2000元,同樣可以達到低收入家庭(2120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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