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不給好處不辦事。低保的申請、危房的改造、補助的發放……這原本是脫貧攻堅的日常工作,卻讓少數基層幹部嗅到了利的“味道”:不給好處不辦事,辦了事就要拿好處。2016年2月,重慶市雲陽縣盤龍街道陽明村原黨支部委員、綜合服務專幹餘小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需要到上級“打點”為由,向該村已實施危房改造的貧困戶餘某某索取現金5000元,並據為己有。
“蒼蠅”亂飛,原因錯綜複雜
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黨的莊嚴承諾,是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和政治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從現在到二O二O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強調要“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為推動精准扶貧扶到根上、落到點上,紀檢監察機關始終瞪大眼睛、拉長耳朵,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但現實中,卻有人依然“賊心”不死、頻頻伸出“黑手”。究其原因,錯綜複雜。
從面上看,扶貧資金管理的制度“網”還不夠密、不夠牢。現實當中,大多數職能部門普遍存在“重下撥、輕監管”現象,資金一撥了之,給了基層幹部暗箱操作的“彈性空間”。如前不久,湖北省鄖西縣審計局對縣直部門及18個鄉鎮(場、區)開展惠農資金審計,發現縣財政部門對已發放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缺乏監管力度、財政資金監管不到位,造成部分單位及鄉鎮(場、區)違紀違規未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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