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一名黨員,喪失信仰,精神上就缺鈣了,患上了軟骨病,必然也會患得患失,對組織不夠忠誠。沒了政治定力,人的精、氣、神就沒了,錯誤的東西不斷擴大,像癌細胞一樣最後吞噬了自己,最終必然受到紀律和法律的懲處!”陳興寫道。
大肆斂財,把權力當作商品
剛提任尤溪縣公安局政委崗位時,陳興對自己要求還是嚴格的,但這樣的狀態沒有保持多久,各種各樣的朋友便紛沓而來,把他當作“資源”來開發。
此後幾年,陳興為違規與他人投資縣域外的房地產200萬元並獲利132萬元,卻均未如實向組織報告。此外,2015年8月,陳興以其妹妹名義開設賬戶進行股票交易。2016年1月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時,他並未如實報告開設賬戶持有股票的情況。
陳興把權力當作私有財產,把權力當作商品,權力尋租,辦事收錢,在工程項目發包、礦山管理、酒店經營、查辦案件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按比例”收息是其典型的斂財手法。如果誰想獲得涉及當地公安的業務,就得找陳興借款再進行投資,並按比例給他付息“分紅”。
這“按比例”是多少呢?2012年5月,陳興任尤溪縣公安局局長後,對從事礦山經營、火工品銷售、酒店經營等管理服務對象,按“1:1或1:0.5”月利息比例收息“分紅”。最短的一筆50萬元“入股”53天,他就要回50萬元本金,後每年向該老板索要50萬元,四年共計獲利200萬元。
所謂“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隨之而來的便是利益捆綁、利益輸送,甚至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尤為惡劣的是,身為基層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陳興卻長期參與賭博,賭資數額巨大,甚至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
2016年7月,陳興轉任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後,因為同學的說情送禮,對該局刑警隊偵辦遊戲機賭博案件進行干涉插手,在處理上做了不正確的指示,把本應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給案件的後期偵辦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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