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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當商品 明星幹警為何淪為階下囚?
http://www.CRNTT.tw   2018-08-06 10:49:28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賭博罪判處陳興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經查,陳興在任尤溪縣公安局政委、局長和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大肆收受賄賂,甚至參與賭博、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涉案總金額達850萬餘元。2017年5月,陳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陳興從“明星”幹警淪為階下囚,教訓極其慘痛。那麼,他是如何將警服換成囚服、蛻變為貪贓枉法的反面典型的呢?

  初心不在,失去了方向

  陳興從基層派出所民警幹起,24歲任副所長,26歲任所長,32歲任副局長,39歲成長為副處級幹部,並成長為縣級公安局一把手,曾多次立功受到嘉獎、被評為福建省“優秀人民警察”,這樣的進步並不多見,曾被視為當地公安系統的“明星”。

  然而,隨著身份的轉變、環境的變化,陳興開始放鬆了思想政治“總開關”,喪失理想信念,權力的使用逐漸變得任性,貪圖安逸、藐視紀法、胡作非為。正如他在悔過書中所寫:“自己經常去提審人犯,今天卻成了被人提審的人犯,是在權力和職務的光環籠罩下,變得飄飄然了。”

  忘了初心,思想就要出亂子。黨的十八大後,陳興仍然我行我素、膽大妄為,不知止、不收斂,頂風違紀、收受他人財物。2017年春節期間,陳興得知組織正在調查其違紀問題,仍然收受網安設備採購安裝項目老板黃某送上的10萬元現金及2名分局下屬借拜年名義送上的1萬元禮金、3000元購物卡。

  2017年1月,剛從尤溪縣公安局局長崗位轉任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的陳興,得知某民用爆破物資公司分公司負責人陳某配合三明市紀委調查相關案件,擔心與陳某問題敗露,找到了陳某打探組織談話內容。之後,陳興要求陳某按照自己的口徑“只能說是借款,不能說是投資”,訂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欺瞞組織。審查組再次找到陳某談話時,迫於陳興施加的壓力,遂按照他的要求做了虛假陳述,否認之前交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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