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記須即時辦理
持續討論福利可攜性
港島灣仔胡忠大廈。聯合辦事處18樓。下午2點。
“你好,辦理死亡登記嗎?麻煩給一下醫生簽發的死因證明書,謝謝。”登記櫃台前,職員熟練地接過申請人的文件,按需掃描、簽字、蓋章……不到半小時,“死亡登記證明書”登記手續便告完成。
“‘死亡登記證明書’也是由我們入境處來簽發的,”林宇靈告訴記者,“不過港島這個聯合辦事處由入境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及衛生署共同組成,方便市民在同一地點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安排火葬以及領取申請土葬證明書。”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如市民自然死亡,則其親屬或發現屍體的人(無親屬情況下)必須在24小時內申報死亡登記;如市民非自然死亡,則死因裁判庭的裁判官必須在研訊完畢後24小時內申報死亡登記。
“之所以這麼嚴格,也是本著信息需要及時更新且公開的原則,”林宇靈解釋道,“這一法例沒有例外,如果是受惠於養老‘廣東計畫’及‘福建計畫’的老人在居住地自然死亡,他們在港的親屬也需要及時申報。”
特區政府近日再次在立法會答問環節檢討此類“跨境”養老計畫的福利可攜性。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強調,目前此類計畫僅適用於在廣東省或福建省定居、65歲至69歲、入息及資產未超過制定限額的老人,審核條件嚴格且會安排每年不定期複查。
負責審核工作的社署前線社工鄧曉賢告訴記者,此類申請人必須先填妥申請表,並連同近照、內地住址證明、資產證明等文件寄回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而社署接到申請後,會以預約方式請申請人回港會面並辦理手續。
“原則上,所有此類計畫的受惠人都必須回港辦理手續,”鄧曉賢說,不過如果有老人因健康理由不方便回來,那他們必須提供當地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證明,社署隨後會委托社福機構在內地進行家訪,幫他們完成申請。
至於款項的發放,則是由特區政府直接轉賬入受惠人的香港賬戶,特殊情況下老人也可委托親友代領。
“如何在有效分配公共資源和照顧受助長者需要之間作出平衡,政府始終在努力。”羅致光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誠懇表示。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