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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權宜之計,個別女性成員如陳澄美改為陳澄美子、陳那美改為陳那美子,台灣光復則回復姓名為陳澄美、陳那美也(圖二)(圖片來源:汪毅夫提供) |
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作者 汪毅夫)多年前,我曾寫《從台南石姓某家的戶籍謄本看日據時期台灣社會的若干情況》(收拙著《台灣歷史社會與民俗文化》,廈門,鷺江出版社2000年8月版)。我另藏有彰化吳姓某家、南投陳姓某家等戶籍謄本多種(均為複印件),亦多年前台灣親人和友人贈我並允用於學術研究。
彰化吳姓某家的戶主吳鳳年,其妻汪攀是我的曾祖父汪春源的胞妹,由此說來他應是我的三等姻親。吳鳳年生於清同治三年(1864),但在日據時期的戶籍謄本上,日本官吏將清同治三年(1864)換算登記為日本年號的元治元年(見圖一),仿佛其時台灣已被日本占據。日本侵略者早有覬覦我寶島台灣的狼子野心,此其證也。
南投陳姓某家對日據當局在台灣推行的改姓名運動,採取了“女改男不改”的軟對抗。其家男性成員不改姓也不改名,所謂“大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也。出於權宜之計,個別女性成員如陳澄美改為陳澄美子、陳那美改為陳那美子,台灣光復則回復姓名為陳澄美、陳那美也(圖二)。
日據時期的台灣戶籍謄本設計的表格、登錄的內容大有文章可做,其保存的狀況也好,是學術研究的好材料。當然,取、用當合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不影響當事人生計和生活的學術倫理。
2018年4月13日記於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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