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車齡上限而言,《暫行辦法》規定的車齡上限為8年,即只要網約車車齡達到8年,就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華在調查中發現,有163個城市認為這個限制還不夠,紛紛調低車齡上限,其中,107個城市要求車齡上限為3年。“這就導致很多本來車齡在8年之內的車輛無法進入網約車市場,或者被迫退出網約車市場。”
從司機個人要求來看,有146個城市規定具有本地戶籍,或者取得本地居住證,才可以申請成為網約車司機。其中,21個城市對居住證的年限作出了明確規定,6個城市還要求司機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至2年。在184個城市中,有14個城市要求網約車司機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184個城市中,有130個城市要求平台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企業法人。”林華告訴記者,《暫行辦法》僅規定網約車平台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既未要求平台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更未要求平台在本地設立企業法人。而一些地方的網約車細則規定涉嫌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增設許可條件,違反了《暫行辦法》和行政許可法。
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國際反壟斷和投資研究中心主任祁歡認為,地方出台網約車細則,針對網約車的弊端實施管理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變相地去限制這種服務的流通,對從業人員進行限制,對外地人員的自由流動進行限制,實際上是增加地方保護主義,違反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直接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禁止性規定。地方政策限戶籍、限車牌、限車長、限排量以及限車齡,這些細則實際上也違反了公平競爭審查所說的公平、市場自主的原則。
70個城市擅自設定行政處罰
據悉,在184個出台網約車細則的城市中,以規章形式發布的有6個城市,分別是上海、重慶、廣州、武漢、深圳、青島;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有59個城市;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有88個城市;以交通局等部門名義聯合發布的有27個城市;以交通局名義單獨發布的有4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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