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西湖高等研究院為前身的西湖大學獲教育部批准設立,社會力量舉辦、國家重點支持的新型高等學校——西湖大學進入全面建設發展的階段。學校將以博士研究生培養起步,聚焦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成果轉化。
從博士研究生培養起步,西湖大學“高起點、小而精、研究型”的辦學定位頗為引人注目。西湖大學獲批設立的價值,不僅僅是為浙江省新增一所高水平的大學,也不僅僅是在民辦教育領域出現了一所能够改變民辦大學“低端”形象的大學,更在於其對探索新的辦學模式和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在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方面,西湖大學提出的兩方面改革設想值得關注。其一,基金會辦學模式。據報道,西湖大學采用基金會籌資的辦學模式,既能有效保證學校辦學的非營利性,又能發動社會力量更好地支持高等教育發展。學校辦學經費來源主要為舉辦者出資、辦學收入、競爭性科研項目經費及人才政策支持經費和政府扶持資金等渠道,日常運行經費主要由西湖教育基金會承擔。
基金會辦學模式,是保證民辦學校非營利性屬性以及辦學自主權的重要模式。我國內地民辦高校采用基金會辦學模式的很少,大多是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出資舉辦,這容易讓投資舉辦學校的企業負責人和個人直接介入、影響辦學,導致舉辦者和辦學者不分。而采用基金會辦學模式,政府的撥款、企業的投入、社會募捐、學費收入、學校經營收入等都進入基金會,再由基金會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負責制定學校辦學重大戰略、選擇校長等核心事務。
其二,董事會治理。據報道,西湖大學設立董事會,校董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執行董事會決定,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同時設立監事會、顧問委員會、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等,按照章程和相關規定開展活動。同時,學校將依法設立中共西湖大學委員會,黨委書記通過參加董事會、校務委員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此前,我國已有多所公辦高校成立董事會,主要是為了建立校友聯系,擴寬社會資源,對學校辦學只提出建議,并不負責重大辦學戰略決策,這與作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的董事會是兩個概念。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院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然而,不少民辦院校并未實行真正意義的董事會治理,學校沒有建立現代治理結構,而是存在家長式管理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