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是考慮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部分年齡較大的老年居民沒有繳費或繳費年限不長,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或金額較低,但他們過去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參考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因素
目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全國最低標準為70元/月,這一標準是在2015年從55元的基礎上調整並執行至今的。而同期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每年都進行了上漲。
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變。根據意見,人社部要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與城鄉居民收入掛鈎,使居民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與物價水平掛鈎,從而確保購買力不降低;與職工養老金調整水平掛鈎,以避免城鄉居民和退休職工之間的養老金收入差距擴大。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檔次要合理確定和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建立的時候,個人繳費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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