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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3月29日電/黨的十九大特別是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全省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3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現將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當涉黑犯罪團夥“保護傘”案。2009年以來,惠州市以嚴少亮、張偉良為首的特大涉黑犯罪團夥,多次制毒販毒、聚眾鬥毆、引發命案。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長期充當該犯罪團夥“保護傘”,部分民警失職瀆職,涉及刑偵、禁毒等警種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劉來發收受張偉良、胡偉星、葉建提等涉黑犯罪團夥骨幹港幣150萬元、人民幣85萬元、美金9300元以及大量貴重物品,意圖為其以個案處理代替涉黑組織犯罪結案,開脫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曾高收受張奮強涉黑犯罪團夥人民幣185萬元、港幣10萬元,幫其減輕刑責;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偉明收受張奮強涉黑犯罪團夥人民幣40萬元,放任其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劉來發、曾高、李偉明先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18名違紀民警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留黨察看2年、行政撤職等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2.廣州市黃埔區東區街劉村社區黨委原書記劉永添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999年,劉永添擔任黃埔區(原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後,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強行制定“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並夥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以劉永添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近十年間,該組織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不正當手段,強攬、搶占劉村轄區內的工程,並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打砸傷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2018年2月,劉永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3.揭陽市惠來縣岐石鎮覽表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吳友平涉嫌惡勢力犯罪案。2002年,吳友平擔任揭陽市惠來縣岐石鎮覽表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後,經常糾集社會人員,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在覽表村及附近區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聚眾衝擊覽表邊防派出所伯公嶺報警站,意圖搶奪被扣押的走私香煙,造成2名犯罪嫌疑人趁機逃脫,走私香煙案件無法進一步查證;夥同他人尋釁滋事、故意傷人,造成多人受傷;攜帶獵槍等作案工具聚眾鬥毆,造成一人死亡;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先後決定將覽表村123.17畝土地非法轉讓給村民作為宅基地,等等。2017年12月,吳友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汕尾市陸豐市甲東鎮大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郭木貴多次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人死亡案。2014年,郭木貴擔任陸豐市甲東鎮大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後,因其養殖蝦池的問題與村民郭乃金、郭乃齊發生矛盾,繼而升級為雙方家族矛盾,有關人員多次發生互毆事件。郭木貴無視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先後糾集多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情節惡劣。2016年4月,郭木貴糾集多人毆打郭乃金,致使郭乃金一級輕傷;2017年4月,郭木貴在陸豐市甲東鎮大茂村與後洪村交界處對途經該處的郭乃齊進行毆打,致使郭乃齊頭部及全身多處骨折,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郭木貴事後畏罪潛逃。2017年4月25日,郭木貴在深圳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7年11月,郭木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目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