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為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監會將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據悉,銀監會近期已下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至2.5%。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6日表示:“銀監會近期調整撥備覆蓋率是由於過去幾年銀行經營狀況較好,所以銀行提了很多貸款損失的撥備,目前全行業撥備水平達到180%多,遠超國際水平。因此,能夠適當地降低撥備要求。這有利於加快處置不良貸款,同時也使銀行有更多資金實力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撥備紅線鬆動
作為商業銀行的重要監管指標,撥備覆蓋率反映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抵禦能力,也關係著銀行財務穩健。
多年以來,銀行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撥貸比)這兩個監管指標分別為150%和2.5%。近幾年,銀行呼籲下調相關指標的聲音增多。此次銀監會整體下調撥備覆蓋率、撥貸比紅線,主要是為有效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真實反映資產質量,騰出更多信貸資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申萬宏源首席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認為,監管部門選擇在當前時點有條件鬆綁部分銀行撥備覆蓋率與撥貸比的監管要求,反映了監管部門對目前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相對樂觀的態度。中銀國際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勵雅敏說:“在國內經濟企穩改善背景下,銀行的資產質量指標明顯改善。對標海外,美國銀行業2016年末的撥備覆蓋率水平在93%,這也為國內銀行撥備覆蓋率的下調提供了國際參照。”
從上述監管指標調整方式來看,銀監會還充分考慮到不同銀行的不同情況,並未實行“一刀切”。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在調整區間範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其中,“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上述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在確定單家銀行具體監管要求時,應考慮貸款分類準確性、處置不良貸款主動性、資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則,確定貸款損失準備最低監管要求。
通知還提出了其他相關要求,比如對下調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且實際撥備覆蓋率低於150%或貸款撥備率低於2.5%的商業銀行,各級監管部門應督促其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當年處置的不良貸款總額同比不得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