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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學者陳哲宇貪污罪成立 
http://www.CRNTT.tw   2018-01-29 14:09:56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山東大學長江學者陳哲宇涉嫌貪污一案等到了二審判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陳哲宇等人犯貪污罪,陳哲宇的刑期則由一審的4年改為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1月25日,濟南中院作出上述判決,陳哲宇的代理律師——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於次日拿到了判決書。

  案發前,陳哲宇擁有長江學者、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山大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主任等多個頭銜。

  為了自己的實驗室能夠報銷一些程序繁瑣而又合理必要的費用,以及在經費未分期到賬時維持運轉,陳哲宇和同事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陸續套出400萬元的課題經費設立“小金庫”,後根據科研貢獻多少分掉了“小金庫”中的50萬元。2016年年底,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他及3名同事犯貪污罪,陳哲宇獲刑4年、被處罰金25萬元。(詳見《中國青年報》2017年5月11日5版《一長江學者被50萬元“絆倒”》)

  被以貪污罪起訴後,陳哲宇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違規但沒有犯罪。陳哲宇及其辯護人主張,該案的罪名認定存在很多爭議。比如,他們分掉的50萬元並非全部來自科研經費,其中有部分是被混用的員工個人存款、原公司盈利。此外,山大還有數百萬元陳哲宇應得的收入、為實驗室建設先行墊付的資金未支付給他,這部分金額抵扣之後,貪污事實上無從談起。

  一審判決後,陳哲宇提起上訴。二審辯護律師周澤也堅持為其做無罪辯護,遞交了新的辯護意見。

  濟南中院的判決書稱,在被告提出上訴後,中院認為該案不屬於依法必須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兩次建議該案延期審理,2017年7月4日及10月4日,中院根據檢察機關的提請,恢復了對該案的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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