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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3類交通違法行為會納入失信記錄
http://www.CRNTT.tw   2017-10-14 11:46:37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交通違法,只是扣分罰款,最多吊銷駕照?在福建福州,今後13類嚴重交通違法正式作為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除了常規處罰外,還將與個人融資授信、車險等掛鈎。

  13種嚴重交通違法構成交通失信行為

  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持續上升,交通違法量居高不下,一直有不少人呼籲,將交通違法行為作為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不良征信。

  2016年11月,全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會上,公安部相關領導就表示,要把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根據信用評定差異予以相應的激勵、警示和懲戒等。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對交通安全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作出相應信用評價,實現由主要依靠處罰手段向運用信用約束方式轉變。

  今年以來,全國已有多個城市推出將嚴重交通違法納入不良征信記錄的規定。10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也對外發布消息稱,13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正式作為失信行為,納入不良征信記錄。

  13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具體為以下情形:

  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後,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

  因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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