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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公務員辭職“下海”首先要懂規矩
http://www.CRNTT.tw   2017-10-15 00:19:07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網評:公務員辭職“下海”首先要懂規矩
 
  來源: 長江網  作者:宋明月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規定公務員辭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去向,辭職後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受聘於原管轄範圍內的企業。(新華社,10月6日)

  如今,公務員辭職“下海”早已不是新鮮事,越來越多的公務員轉行轉業,這其中也不乏許多成功轉型的案例。近年來,隨著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反腐執紀的不斷嚴密以及公務員體系的日趨開放,公務員這個被冠以“鐵飯碗”的行業,逐漸被打破。雖然每年報考公務員的熱情沒有明顯消減,但“出口”的不斷暢通,使得公務員辭職“下海”,進入了相對活躍期,這在某種程度上對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公務員辭職“下海”或多或少會涉及利益牽連,特別是對於一些領導幹部則更為明顯。如果對公務員“下海”經商等行為不加以約束,一方面容易形成“利益輸送”,另一方面會加重機關事業單位中“追名逐利”的扭曲價值觀。公務員“逢進必考”目的是嚴格選拔,“出口”如果把關不嚴,仍然會造成許多問題。

  事實上,對於公務員辭職“下海”的行為,早有明文規定。《公務員法》就明確了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個約束性的規定為公務員辭職“下海”劃定了“紅線”,但過於原則性,在執行主體和執行標準上,沒有細化,現實中,往往會出現難執行、難監管、難明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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