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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防治方案發布
http://www.CRNTT.tw   2017-09-21 14:31:43
 

  《工作方案》表示,要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准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其中,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並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同時,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根據《工作方案》,O3污染嚴重的地區,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研究制定生產調控方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制藥、煤化工、橡膠製品、塗料、油墨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今年年底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基本完成工業塗裝VOCs等的治理。

  建立VOCs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工作方案》提出,重點地區O3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將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工作方案》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製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

  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同時,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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