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李文星事件餘波未平,近日天津警方又通報一起山東鄆城青年張超誤入傳銷死亡案件。兩個年輕生命的夭亡,令人扼腕嘆息。痛定思痛,在採取堅決措施打擊傳銷的同時,有關地方和部門應行動起來,形成長效機制,鏟除這個社會毒瘤及其生存土壤。
首先,要加強教育引導。從發生的一些案例看,誤入傳銷組織中有相當部分人是剛步入社會的大中學生,他們希望盡早賺得人生第一桶金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天上不會掉餡餅,不通過勤勞工作而能一夜暴富的項目,大多是忽悠人的陷阱。大中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財富觀教育和生命安全、應急處置等教育,讓學生有一雙明辨是非的“慧眼”,自覺遠離非法傳銷組織,避免上當受騙。
其次,要積極主動打擊。非法傳銷組織能坐大成勢,甚至形成如媒體所稱的“南北特色”,雖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群眾發現難、打擊取證難”的問題,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時候,只要有關部門主動“亮劍”,傳銷組織就會無處藏身、無法遁形。
這次天津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為期20天的以打擊整治傳銷為重點的集中行動,第一天就發現數百個傳銷窩點,查處了數十名傳銷人員,並刑拘了涉李文星案的犯罪嫌疑人,這充分說明打擊非法傳銷“非不能也”。
傳銷組織往往晝伏夜出,雖然群眾難於發現舉報,但傳銷人員聚集,用水用電必定劇增,只要水電部門及時提供線索,窩藏之處就可發現。此外,如果有多起相似報案,且存在以融資投入子虛烏有的項目或購買三無產品等非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立案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跟進並配合處置,這樣就可以防止“小事拖大”,及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第三,要嚴格執法追責。200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有關立法機構在《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該說,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管控打擊非法傳銷的依據是比較充分的,但非法傳銷仍然大量存在,四處作惡,這與有關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積極主動作為甚至失職瀆職不無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