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世紀60年代興起民權運動,催生了一系列“平權法案”,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等方面對少數族裔給予照顧,以消弭因先前種族歧視帶來的社會不平等。
然而,一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族裔學生的比例,引發“逆向歧視”爭議。為此,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裁定,“平權法案”只有在各族裔錄取人數沒有規定固定“配額”的情況下才合法,但允許學校將種族作為“整體考量申請者”的一部分。
面對非白人新生比例過高的爭議,哈佛大學發言人蕾奇爾·達內表示,哈佛致力於接收來自不同階層的學生。
她說:“想要成為多元化社會的領導者,學生必須掌握與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經歷、不同觀點的人一起共事的能力。哈佛大學在錄取新生時將每名申請者視為完整的個體,我們會衡量多種因素,這也與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相一致。”(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