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老政策銜接方面
《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規定執行。《辦法》施行後,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辦法》執行。
※《辦法》的重要亮點
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
二是實現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讓“數據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實現高效、便民服務宗旨。
三是規範退出機制。共有產權住房購買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此舉有利於實現共有產住房循環使用,更大程度上發揮保障作用。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