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代表分享全球新能源發展的經驗與共識
與會各方代表普遍認為,當前已形成了新能源發展的四點全球經驗與共識。
創新引領。在新能源發展較好的國家,少不了新能源立法和相關技術的應用。例如,在西班牙,《皇家法案》對風電的價格體系、輔助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為了做好新能源調度工作,2006年6月,西班牙電網公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可再生能源電力控制中心,專門負責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調度控制。
標準推動。國外主要風電發展都對風電並網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並建立了嚴格風電並網檢測制度,確保並網風電滿足技術標準要求。丹麥《可再生能源促進法》對風電機組的檢測認證進行了詳細規定。西班牙電網公司對風電廠的發電預測進行嚴格考核,誤差比例超過20%需要向電網企業繳納罰款,以此激勵風電廠提高預測精度。
互聯互通。通過大電網在各國間互濟消納,是新能源發展的重要經驗。如今,歐洲已建成統一同步電網。2016年,丹麥新能源裝機600萬千瓦,與周邊國家聯網容量已達800萬千瓦;葡萄牙新能源裝機530萬千瓦,與周邊國家聯網容量達300萬千瓦。2016年,歐盟能源委員會又提出到2030年各國的跨國輸電容量再增加一倍,以適應新能源發展需要。
機制健全。實踐證明,完整的激勵機制能夠有力地促進新能源開發和利用。歐美發達國家通過現貨電力市場,自動實現新能源優先調度。他們通過建立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調動常規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積極性促進低谷風電消納;通過靈活的上網電價機制,有效促進光伏發電及風電均衡發展,取得了較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