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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案: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待完善
http://www.CRNTT.tw   2017-06-19 09:10:36
一名觀眾在電腦上觀看浙江衛視的《中國新歌聲》節目(美國之音莫雨拍攝)
  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曾不斷創下收視率新高的中國娛樂選秀電視節目《中國好聲音》去年由於版權糾紛進入法律訴訟而停播後,成為娛樂圈、觀衆歌迷們的一大憾事,同時,法院能否公平裁決、充分體現版權尊重備受矚目。一些法律界人士將此案視為保護涉外知識產權方面一個的標志性案件,并指出中國法律對於文體類競賽賽制和模式的產權保護仍有亟待填補的空白。

  據美國之音電台6月14日報道,2012年,浙江衛視憑借從外國引進的嶄新真人選秀模式在電視娛樂界異軍突起,其在荷蘭原創方Talpa及其合作方上海燦星公司授權下錄制播出的黃金檔節目《中國好聲音》一炮爆紅,受到了億萬中國觀衆歌迷的青睞。四年後,荷蘭原創版權方和中國合作夥伴燦星公司因續約價格意見分歧而終止合作關系,《中國好聲音》的使用權隨後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夥伴浙江唐德影視有限公司。從此,有關各方圍繞《中國好聲音》的商標權、冠名制作及播放權等權益展開了一場被廣泛報道的訴訟爭奪戰,保護知識產權一度成為熱門話題。

  5月24日,引發公衆熱議的“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唐德公司訴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浙江衛視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義海選,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被告方燦星制作則認為,“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由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聯合創意命名,該節目品牌屬於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共同擁有,Talpa公司無權授權任何一方炮制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

  原創版權方Talpa的首席執行官皮姆•施米茨表示,根據協議,《中國好聲音》這個在中國落地所使用的名稱也歸節目模式版權方所有,此外,《中國新歌聲》這個改變的名字和衝椅子模式萬變不離其宗,跟原創沒有本質不同。施米茨說:“就相當於一輛奔馳汽車,你換了個鏡子,另外取了名字,它還是一輛奔馳車。”

  以Talpa公司原創的“The Voice”模式為藍本制作的《中國好聲音》2012年到2015年在浙江衛視播出四季後,的確獲得巨大成功。施米茨指出,從該模式在數十個國家推出後的普遍受業界歡迎的效果來看,“The Voice”的選秀模式以“中國好聲音”的名稱在中國市場落地後深受觀衆喜愛是不出意料的。他說,原創方與合作方在談判續約是要求分享果實以便繼續合作在行業內屬於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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