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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能一概而論
http://www.CRNTT.tw   2017-06-11 10:34:43
 
  韓長賦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已經明確,具體怎麼改,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按農民的意願辦,整個改革都要體現農民參與和農民受益。

  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集體資產構成各異,農民群眾訴求多種多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韓長賦指出,必須分類實施、試點先行。

  分類施策。農村集體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都有改革任務,但要重點突出,分類施策,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繼續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賦予農民長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權益,這方面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政策的穩定性極為重要。

  對非經營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衛生所、小學校等等,這類資產主要是探索建立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為集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這方面不宜搞折股。經營性資產,是這輪改革的重點,要著力推進資產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試點先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發達地區探索了近20年,特別是北京、浙江、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經完成95%以上。但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就經營性資產改革而言,很多地方還從未搞過。因此,改革要試點先行,先易後難。

  韓長賦說,已經開展改革的,要完善制度,增強農民的獲得感。還沒有開展改革的,可根據農民的要求和意願,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這些村經營性資產較多,因產權不清引起的問題矛盾也多,群眾對改革的呼聲較高。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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