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韓長賦說,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這就要求我們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濟權利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選擇權交給農民,農民參與農民受益
目前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16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75.5%,村均929.5萬元。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情況十分複雜,改革要把握原則,穩中求進。
堅持正確改革方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緊緊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來進行,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有偏離。
堅守法律政策底線。韓長賦表示,底線有兩條。其一,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農民集體所有”,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不是少數人操控、少數人所有。無論怎麼改,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了;其二,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守住這兩條底線就可以既讓集體經濟煥發新的生機活力,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保護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尊重農民群眾意願。把選擇權交給農民,是農村改革成功的重要法寶。改革就是要靠農民群眾去協商、去博弈,達成一致的就辦,一時達不成的就放一放,要有歷史的耐心。當前,在農村矛盾中不少是農民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這只能通過民主協商解決,而不能搞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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