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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4月公布29條大要案信息
http://www.CRNTT.tw   2017-05-02 12:12:05
 
  4月28日,最高檢接連發布3條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趙錦(副廳級)決定逮捕;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原書記何永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核工業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已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記者梳理發現,最高檢官方網站4月已經公布的29條大要案信息中,共涉及落馬官員32人,新增立案偵查信息12人,批准逮捕信息3人,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17條。涉案的32名官員均涉嫌受賄犯罪,8人還涉嫌貪污罪,3人涉嫌濫用職權罪,3人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人涉嫌破壞選舉罪。

  “兩虎”同一法院受審

  4月2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據悉,王陽已是本月第4位開庭受審的原省部級官員。另外3人分別是張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他們分別在江蘇常州、河北保定、廣東珠海開庭受審。4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悉,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億餘元。

  庭審中張越的最後陳述留給世人較大警醒。他說:“貪心私欲生一寸,腐敗行為長一丈。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職務當成貪腐的資本,拿權力作為交易的籌碼,法律意識淡薄,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觸碰帶電的高壓線,最終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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