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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兩岸共同參與”的精準涵義究竟是甚麼
http://www.CRNTT.tw   2017-04-27 09:39:08
  中評社香港4月27日電/國台辦昨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國台辦發言馬曉光回應了記者們的一系列提問。其中與一個中國原則相關的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台灣代表團參加國際性比賽“中國台北”隊稱謂的問題;二是“迫在眉睫”的台灣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的問題;三是中國大陸代表團赴台參加“世大會”可能會遇到政治干擾的問題。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關於台灣媒體提問的中央電視台在四月十一日報道亞洲乒乓球錦標賽的時候,將參賽的台灣方面代表隊名稱從“中華台北”改為“中國台北”,打破了從二零零八年以來體育賽事當中稱呼“中華台北”這個慣例的問題,馬曉光的回答是:我們有關政策是一貫的,沒有變化。這次來自台灣地區的乒乓球隊到大陸參賽,是依據兩岸奧委會組織達成的協議精神做出的安排。我要強調的是,大陸媒體一直按照一個中國原則進行有關涉台報道,不存在所謂“矮化”台灣的問題。

  文章指出,似乎是連台灣記者也敏感地觀察到,台灣地區的體育代表團到大陸地區參加國際性比賽的稱謂,以“中華台北”為主流,是從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總統“當家”時開始;而在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核心內涵的蔡英文上台後,大陸方面重新使用了“中國台北”。

  關於“中華台北”和“中國台北”的“一字之差”,據國際奧委會委員(台籍)吳經國的《奧運場外的競技--吳經國的五環誓約》一書(天下文化出版社出版)所述,海峽兩岸的奧委會,曾就“CHINESE TAIPEI”到底如何翻譯的問題,確是有過爭論,而且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也曾從中協調。經過四次協商,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中國奧委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委會秘書長李慶華正式簽署協議:“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委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薩馬蘭奇對此爭議曾經深有感慨地說,“真沒想到海峽兩岸好不容易才解決其英文名稱的問題,居然還有中文譯名問題”。

  但在阿扁上台後的二零零二年,中宣部、國台辦、外宣辦聯合發出《關於正式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的內部指引文件。其第三款第二項,就是專門規範這一問題的:“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道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道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二零零八年的北京奧運會開幕之前,台灣方面對台灣代表團究竟是使用“中國台北”還是“中華台北”,曾經發生過熱烈的爭論。幸好,也正是在這一年,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總統當選並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隨即按照“九二共識”恢復兩岸事務性協商。馬英九總統公開發話,希望北京奧運的所有禮儀和文件能以“中華台北”來稱呼台灣代表團,而國民黨主席也親到北京向國家領導人提出此要求。此要求獲得北京接納,因而在整個北京奧運,都是以“中華台北”來稱呼台灣地區代表團。

  現在,可能是鑑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為了防避其鑽空子大搞“兩國論”,因而又恢復了二零零二年時的稱謂。實際上,二零零二年時制定上述規範的背景,就是因應阿扁高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台獨口號。

  第二個問題,是大陸記者提問的。該記者問:台北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舉行,台灣民眾是否可以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入場?台灣教育部副部長此前表示,賽場內是不可以有的,但是周邊可以有,請問發言人對此問題有什麼看法?而馬曉光則回答說,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是國際大體聯舉辦的一項體育賽事,對涉台問題的處理需遵循國際奧委會的有關規定。這樣的體育賽事在台灣舉辦,不應受到人為政治因素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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