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中管幹部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首提“陽奉陰違”
在過去的3個月,中紀委完成對黃興國、吳天君、張文雄、夏興華、尹海林、楊東平、李嘉等7名中管幹部嚴重違紀問題的立案審查,並對外通報審查結果。
情況顯示,黃興國、吳天君、張文雄、楊東平及李嘉5人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其中,十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的違紀情形較為突出,中紀委指二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
2016年10月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指出,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記者注意到,這是十八大以來,“陽奉陰違”一詞首次在中紀委對中管幹部立案審查通報中出現。
在違反組織紀律方面,黃興國、李嘉及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文雄存在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的情形;張文雄及中國民用航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夏興華“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李嘉則篡改本人檔案並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
上述7人均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黃興國、張文雄、李嘉及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交通銀行黨委委員、首席風險官楊東平的親屬也牽涉其中。夏興華和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還曾“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謀取私利”。
目前,黃興國、吳天君、張文雄、楊東平和李嘉5人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至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夏興華按主任科員確定退休待遇;尹海林受到行政撤職處分,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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