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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通報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
http://www.CRNTT.tw   2017-03-25 09:43:05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 2017年3月22日,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召開案件通報會,對近期查處的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物)、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集團)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進行通報。國資委黨委書記郝鵬出席會議並講話,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主持會議,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委員江金權通報兩起案件情況。

  1.中國鐵物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經查,2009年至2013年,中國鐵物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宋玉芳,原黨委書記李文科,原副總經理許強、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主導並推廣中國鐵物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對抗國資委指示,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對子企業疏於管理,放縱風險發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宋玉芳、李文科、許強、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

  2.中冶集團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經查,2007年,中冶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楊長恒,原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王為民,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沈鶴庭,原副總經理黃丹,原總會計師李世鈺,發展改革部原部長李鵬程等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中冶集團併購唐山恒通集團公司過程中,違規決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楊長恒、王為民、沈鶴庭、李世鈺、李鵬程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黃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參與董事會決策的其他董事吳鳳山、韓長林、蔣龍生、文克勤、範英俊、林錦珍,未履行、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江金權在通報案件情況時指出,中國鐵物、中冶集團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是中央第十四巡視組對國務院國資委巡視報告中點名的兩起重大案件。這兩起案件後果嚴重、影響惡劣、教訓深刻。嚴肅查處這兩起案件,是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認真落實巡視整改任務、扎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重大舉措,體現的是違規必究、嚴格執紀。各中央企業要對照這兩起案件,深刻反思、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切實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敢於擔當、正確決策、積極作為,為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奮力拼搏,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郝鵬在講話中指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是中國鐵物、中冶集團兩起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將今年作為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落實年”,主要任務就是要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在中央企業落地生根。要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抓落實,針對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重點從體制機制上找原因,拿出有效管用的硬措施,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使黨組織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要對照《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抓落實,針對兩起案件暴露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約束失控的問題,特別是對國資委和派駐中央企業監事會的反覆提醒置之不理、置若罔聞,根本不把黨章黨規黨紀當回事、不把上級三令五申當回事的突出問題,堅決把該建立的制度建立起來,該執行的規定執行到位,使黨員幹部心有戒尺、行有准繩。要扭住“兩個責任”抓落實,企業各級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管,建立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各種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查處,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甚至變形走樣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肅問責。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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