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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設定央企內外投資紅線
http://www.CRNTT.tw   2017-01-19 10:39:51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國資委正在對創新國資監管體制進行探索性嘗試。《經濟參考報》記者18日從國資委獲悉,國資委發布了新修訂的兩個央企投資監管辦法,將針對央企境內和境外的投資項目分別建立負面清單,劃定投資紅線。其中要求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

  “國資委制定的‘負面清單’內容是相對原則性的,主要是給企業落地提供依據。”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據她透露,目前該文件已經向央企下發,負面清單管理實行“一企一策”,下一步央企將根據國資委負面清單要求,按照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編制自己企業“負面清單”,並將報國資委審定,內容也會更加詳細。但是需要指出,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但是也會根據經濟和行業發展和企業特性等綜合因素,對清單進行適時動態調整。

  這是國資監管針對央企境內外投資首度啟動“負面清單”管理,也意味著國資委下一步將從“管投向、管程序、管風險、管回報”四方面,對中央企業的境內、境外投資進行全過程監管。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負面清單規定,對於禁止類項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資。對於特別監管類項目,央企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央企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自主決策。

  黃丹華告訴記者,為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的底線,設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的紅線,國資委探索性地在兩個辦法的修訂中引入了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監管方式。

  通過負面清單,把中央企業不能投什麼講清楚。如在管投向方面,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程序方面,將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風險方面,將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回報方面,設立了投資項目最低預期收益的要求等。

  相比較國內投資,央企境外投資的監管也將更加嚴格。記者了解到,國資委35號令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必須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國際化經營規劃,堅持聚焦主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必須和具有相關主業優勢的中央企業以合作的方式開展,通過優勢互補降低投資風險,減少無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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